监管观察|越南加密处罚令落地,对币圈有什么影响?
内容提要:就在上周,越南政府第284/2026/ND-CP号《关于加密资产及加密资产市场领域行政处罚的政令》正式施行

·肖飒律师团队·
就在上周,越南政府第284/2026/ND-CP号《关于加密资产及加密资产市场领域行政处罚的政令》正式施行。这个处罚政令是越南为第05/2025/NQ-CP号决议所确立的加密资产市场五年试点(2025年至2030年)配备的执法工具。
飒姐团队提醒各位有出海从事加密货币业务的老友们注意,这次越南的加密资产处罚政令首次将客户识别义务的违反纳入明确的处罚梯度,同时把个人投资者的违规交易行为纳入行政处罚范围,这在全球加密监管实践中并不多见。
飒姐团队今天和各位老友一同梳理越南加密监管的规范谱系,重点拆解客户识别义务的处罚规则与行刑衔接路径,结合越南公安部、越南国家电视台公开的近期典型案件,给各位老友梳理一下风险要点。
01
一、越南加密资产立法的结构
理解284号政令,需要先看清越南加密资产法律体系的层级关系,避免把行政处罚规则误读为孤立文件。最底层的概念依据是越南国会2025年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71/2025/QH15号《数字技术工业法》。该法首次在法律层面界定“加密资产”(tài sản mã hóa),将其定义为使用加密技术或同类数字技术,在创建、发行、存储和转移过程中验证资产的一类数字资产,同时明确加密资产不包括证券、法定货币的数字形态以及民事、金融法律规定的其他金融资产。这一立法技术与欧盟MiCA把加密资产与金融工具相切割的思路相近,目的是为专门监管腾出制度空间。
在这个底层的立法架构之上,是越南政府于2025年9月9日发布的第05/2025/NQ-CP号决议,决定试点开展加密资产的发售发行、交易市场组织与服务提供,并明确由财政部作为主管机关。按照试点框架,只有越南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方可发行加密资产,本地发行的代币须有真实资产支撑,不得代表证券或法定货币,新发行资产初期仅面向外国投资者发售并在外国投资者之间交易,受监管市场内的发行、交易与支付以越南盾计价;交易服务提供商须取得财政部许可,牌照门槛包括约10万亿越南盾的章程资本与四级信息系统安全认证。截至2026年8月底,仅有五家企业通过初步评估,尚无一家取得最终牌照。
再之上的执法保障正是284号政令。在试点框架确立之后,市场长期处于“有规则、无罚则”的状态,政令的出台补上了行政责任这一环。其效力覆盖整个试点周期,规制对象涵盖发行方、服务提供商、个人与机构投资者等全部市场参与者,处罚方式以罚款为主,辅以没收违法所得与工具、暂停业务、强制移除网站软件和交易系统、责令退还款项等措施,并在第二十条确立了电子环境下的线上处罚程序。理解这一三层结构可以发现,越南走的是“先立法确权、再试点定规、后处罚保障”的渐进路线,284号政令意味着试点市场从纸面规则进入了带牙齿的执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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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户识别义务的处罚规则
客户识别义务在越南法上有两个层次的规范来源。第一个层次是加密服务商的一般性运营义务,即服务提供商在为客户开立账户、提供交易服务时,应当核验客户真实身份并持续维护客户信息。按照284号政令确立的处罚体系,机构在开户环节未按规定核验客户身份的,面临5000万至7000万越南盾的罚款;第二个层次是反洗钱意义上的客户识别义务,政令第十三条将其与风险评估、黑名单管理并列规定,行为类型具体包括不识别客户、不更新客户识别信息、不核实客户识别信息或识别客户、未按规定更新与核实识别信息、不更新黑名单等,机构违反的,罚款幅度为1亿至1.2亿越南盾。
这种双层构造与国际反洗钱标准一脉相承。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建议要求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在建立业务关系时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持续更新客户资料,并维护制裁黑名单。越南把一般性开户识别与反洗钱识别分别设置罚则,意味着监管部门会根据违规行为所侵害的法益选择适用条款:单纯的开户资料瑕疵适用运营义务条款,若不识别客户的行为同时破坏了反洗钱审查链条,则适用更重的第十三条。对从业者而言,这提示KYC不是一次性的入网动作,而是贯穿账户全生命周期的持续义务,客户身份信息更新、交易背景审查、黑名单筛查缺一不可。
284号政令的罚款设计具有鲜明的梯度化特征。在金额层面,政令规定的是机构罚款基准,个人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为机构的二分之一,机构最高罚款2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5.1万元),个人最高1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6万元)。在行为层面,除前述客户识别违规外,政令还规定了几类关联罚则:未取得牌照即提供加密资产相关服务,或者未取得牌照即进行加密资产广告、营销的,机构罚款1.8亿至2亿越南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与作案工具,强制移除用于违法的网站、软件、交易系统及其他设备;发行方向不合格对象发售、不满足发行条件而发行、不公开白皮书或不按白皮书执行的,最高罚款2亿越南盾;非法收集、存储、交换、买卖、赠与或公开加密账户数据信息的,罚款1.5亿至2亿越南盾,并可暂停加密资产业务一至三个月。
对个人投资者,政令第九条规定,本国投资者不通过财政部持牌机构交易加密资产的,机构基准罚款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交易仅向外国投资者发售、发行的加密资产的,罚款7000万至1亿越南盾。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条对散户的处罚设有过渡安排:由于目前尚无机构取得最终牌照,依据第05/2025号决议,针对散户使用非持牌平台的处罚,自财政部颁发首张服务商牌照之日起六个月后才实际启动,而无牌经营、违规发行、客户识别与反洗钱违规等其他条款自9月1日起即可适用。时效方面,政令第五条规定加密资产领域行政处罚时效为一年,由有权机关在诉讼程序中移送的情形可再延长一年,行为人故意逃避、阻碍处罚的,时效自逃避行为终止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意味着从业者不能指望靠时间消化违规风险,配合调查反而比逃避对抗更为有利。
284号政令解决的是行政责任,而越南《刑法》为严重涉币行为预留了刑事接口,其中最核心的是第324条洗钱罪。根据2015年《刑法》(2017年修正)第324条,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参与金融、银行交易或其他交易,以掩饰自己犯罪所得或明知、有理由知道系他人犯罪所得的钱款、资产的非法来源,或者将该等资产用于经营活动,或者隐瞒其来源、真实性质、位置、流转过程或所有权、阻碍对上述信息的核查的,即构成洗钱罪,基本法定刑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加重的法定刑逐级提升,最高可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同时可并处罚金、没收财产,商事法人亦可成为本罪主体。此外,涉币行为还可能同时触及第321条赌博罪、第322条组织赌博罪以及非法经营类罪名。
行政违规与刑事犯罪的分界,关键在于行为对象与主观明知。单纯的KYC流程瑕疵、资料更新不及时,通常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一旦服务商或承兑人员明知资金来源于赌博、诈骗等上游犯罪,仍通过USDT等稳定币帮助兑换、转移,使黑钱披上合法外衣,即落入第324条的射程。政令第十三条把“不识别客户”作为反洗钱违规处罚,正是在行政法上倒逼市场主体切断与上游犯罪的联系,而《刑法》第324条则是对穿透这道防线者的最后制裁。这种“行政识别义务—反洗钱违规—洗钱犯罪”的三层递进,是理解越南涉币执法逻辑的关键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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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期典型涉币案件的实证分析
2026年8月,越南公安部及海防市公安局公开披露一起特大跨境赌博、洗钱案件,为理解284号政令出台前的执法重点提供了样本。海防市公安调查局查明,一个由中国籍人员幕后操控的犯罪网络在越南境内搭建封闭式资金中转系统,雇佣越南公民以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每个账户每月支付约500万越南盾租金,并在河内嘉林高档公寓区租用多套住宅作为资金处理窝点,实行二十四小时三班倒,全程通过Telegram加密群组远程指挥。该网络的核心环节是一个规模庞大的USDT“黑市”:赌博资金归集后,由专人负责将越南盾兑换为USDT,再转入犯罪组织控制的电子钱包,完成资金向境外的转移,日均交易量达700万至1000万美元。关键行为人黎忠孝负责接收赌博资金并对接27名USDT买卖中介集中购币,供货人黄海云每日使用四至五个钱包完成700万至1000万美元的USDT交易,每周更换全部钱包以销毁痕迹,团伙甚至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应对询问、传唤和调查的问答材料对抗侦查。
2026年5月20日,海防警方对河内嘉林多处公寓同步搜查,传唤黎忠孝等15名嫌疑人,其中包括中国籍人员黄某;截至8月10日,警方已刑事拘留32人,其中9人以洗钱罪、23人以组织赌博罪被提起公诉,查获手机200余部,冻结2003个银行账户,账户余额超过3万亿越南盾,涉及36家银行。从法律适用看,该案恰好演示了前述行刑衔接的完整链条:出租账户的越南公民、负责购币的转换器、批量供货的USDT承兑商、远程指挥的中国籍组织者,分别依据其在链条中的地位与主观明知程度,被以组织赌博罪或《刑法》第324条洗钱罪追责。值得高度警惕的是,团伙雇佣本地人员开户、以公寓作掩护、借稳定币出境的模式,与国内从业者赴越开展OTC承兑、代客换汇业务的外观高度相似,一旦服务对象的资金涉及赌博、诈骗,从业者主张“只是正常虚拟货币交易”的抗辩在完整的资金链路证据面前很难成立。
04
四、国内赴越加密从业者的合规要点
对计划赴越南从事加密资产业务的国内企业与个人而言,284号政令的生效意味着合规窗口已经打开、灰色空间正在收窄,结合越南本地法律与近期案例,肖飒法律团队提示以下要点。在主体准入上,越南试点市场实行牌照制,提供交易、托管、兑换等服务须取得财政部许可,无牌经营或无牌营销自9月1日起即可处1.8亿至2亿越南盾罚款并被强制下架系统,国内团队不可再以“技术外包”“社群运营”名义变相面向越南用户提供服务。
在客户管理上,持牌或拟持牌机构应当立即建立完整的KYC体系,开户时核验真实身份,存续期间持续更新客户资料,建立交易监测与黑名单筛查机制,完整保存识别记录,避免落入政令第十三条1亿至1.2亿越南盾的反洗钱罚则,更要防止因客户资金涉赌涉诈而触发《刑法》第324条。
在业务模式上,应坚决远离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代客兑换USDT、为不明资金提供承兑通道等高风险业务,海防案中每月500万越南盾租金的开户人员、日均千万美元交易的供货人均被刑事追诉,教训十分直接;面向越南用户的营销宣传同样需要以持牌为前提,跨境远程导流并不能规避管辖。在投资者适配上,须注意试点初期本地新发行代币仅面向外国投资者,本国投资者交易此类代币将处7000万至1亿越南盾罚款,业务设计中要通过身份核验做好投资者类别隔离。在争端应对上,一旦被调查或传唤,应当配合而非逃避,政令第五条明确逃避、阻碍将重新起算处罚时效,刑事案件中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也是从轻处理的重要情节,必要时应同时委托中国与越南两地律师协同处理,并妥善保存交易记录、钱包地址、沟通记录等证据。还需提醒的是,中国公民在境外针对中国公民实施涉币犯罪,或犯罪结果、资金流向关联我国境内的,我国司法机关依据属人管辖与保护管辖原则同样具有管辖权,赴越从业不存在“域外免责”的安全岛。
写在最后
从第71/2025/QH15号《数字技术工业法》确权,到第05/2025/NQ-CP号决议试点,再到第284/2026/ND-CP号政令9月1日落地罚则,越南用不到一年时间完成了加密资产监管的三级跳,其立法速度在东南亚国家中相当靠前。客户识别义务之所以被置于突出位置,是因为它既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闸门,也是区分合规服务商与洗钱通道的事实分界线——海防、VTV等案件中每一条黑钱链路的断裂点,恰恰都本应是KYC发挥作用的环节。
对国内从业者而言,越南市场的机会与风险同步上升:持牌试点意味着合法经营的通道正在形成,但无牌经营、识别缺位、账户出租、承兑涉黑钱等行为的代价也已明码标价,行政处罚之上还悬着《刑法》第324条洗钱罪的利剑。
飒姐团队再次提醒各位老友,出海不是出逃,合规不是成本而是通行证。读懂当地法律的规范结构,看清典型案例的执法逻辑,在牌照、客户识别、业务边界上提前布局,才能在东南亚市场的新一轮规则周期中行稳致远。
参考文献:
[1] Nghị định số 284/2026/NĐ-CP của Chính phủ quy định xử phạt vi phạm hành chính trong lĩnh vực tài sản mã hóa và thị trường tài sản mã hóa, ký ngày 16/7/2026, hiệu lực từ ngày 01/9/2026.
[2] Luật Công nghiệp công nghệ số số 71/2025/QH15, hiệu lực từ ngày 01/01/2026.
[3] Nghị quyết số 05/2025/NQ-CP ngày 09/9/2025 của Chính phủ về triển khai thí điểm thị trường tài sản mã hóa tại Việt Nam.
[4] Bộ luật Hình sự số 100/2015/QH13 (sửa đổi, bổ sung 2017), Điều 321, Điều 322, Điều 324.
[5] Bộ Công an Việt Nam, Công an Hải Phòng thông tin thêm về đường dây rửa tiền, tổ chức đánh bạc xuyên quốc gia, 10/8/2026, https://www.mps.gov.vn.
[6] Tuoi Tre News, USDT “black market” with $10m daily volume busted in northern Vietnam, Aug. 12, 2026.
[7] Thời báo VTV, Từ livestream “trúng thưởng” đến đường dây rửa tiền bằng USDT gần 48 tỷ đồng, 22/6/2026.
[8] LuatVietnam, Nội dung đáng chú ý tại Nghị định 284/2026/NĐ-CP về tài sản mã hóa, 25/8/2026.
[9] Báo Công lý, Từ 1/9/2026, tài sản mã hóa bước vào khuôn khổ quản lý mới, 01/9/2026.
[10] Investing Trends Today, Vietnam’s New Crypto Market Rules Take Effect September 1, Aug. 31, 2026.
[11] CryptoCompass, Vietnam Crypto Fines Start September 1 as Tokenized Asset Pilot Begins, Aug. 31, 2026.
[12] FAT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n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 and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 Proliferation (FATF Recommendations 2012, updated 2023), Recommendation 10 (CDD) & R.15 (VAS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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